離婚後壹方擁有的財產會因為另壹方的債務而被法院執行嗎?如果屬於夫妻雙方的,債務應該由夫妻雙方承擔,不會因為雙方離婚而改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離婚後壹方的集資房能歸另壹方所有嗎?完全產權的集資房是指有房產證的集資房。此類房屋在離婚分割時,需要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分割。下面舉幾個離婚集資房如何分割的例子:
1.如果壹方婚前全款出資買房並取得房產證,離婚的集資房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壹方在婚前全額出資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的,婚前財產無疑屬於壹方,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2.如果壹方婚前全額投資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集資房如何分割?
壹方婚前全款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認為房產歸夫妻所有。事實上,壹方在婚前已經履行了出資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房產證只是確認了買方的產權。因此,離婚財產分割時,財產歸婚前壹方,不參與夫妻間同壹財產的分割;
3.婚後壹方出資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壹方名下。離婚集資房怎麽分?
婚後,壹方以個人財產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購房人的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另壹方無權請求分割;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用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用壹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4.婚後壹方或雙方購買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並取得房產證,離婚集資款如何分割?
婚後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個名下,房產都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中,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房屋歸哪壹方所有,獲得房產的壹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以上四種情況是對通過離婚獲得完全產權的集資房如何分割的簡單回答。對於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集資房,通過離婚分割比較麻煩。
婚後買房,但壹方出資,離婚後另壹方能否分得壹半?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且沒有書面約定房產歸屬,則應認定為同壹財產,雙方離婚時可以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結婚半年後壹方生病另壹方要求離婚可以嗎?壹方生病,另壹方可以要求離婚。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壹般會判決離婚:
如果壹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壹般指麻風病、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等嚴重傳染病和精神疾病。
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陽痿和獲得性陽痿。不管什麽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無法完成性行為,另壹方要求離婚,就應該認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壹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療無法治愈的。這種情況不要求很難治愈,但經過治療可以治愈,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離婚後,壹方死亡,另壹方可以繼承另壹方的遺產嗎?不,離婚意味著婚姻關系不存在,所以不能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配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持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十九章總則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國外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及時將執行結果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調解離婚財產判給壹方,另壹方出錢,需要做什麽?1)關於是否可以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那麽另壹方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就會判決離婚。
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分居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惡習反復。相關的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所得財產,如無特殊情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雙方均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分割財產進行賠償。但壹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法院不會支持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3)關於債務承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為* * *同債,由雙方* * *承擔;否則屬於壹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原以同壹財產清償。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壹方單獨承擔的債務,由其本人償還。
(4)關於子女的監護權: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由雙方協商,壹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如果孩子年齡較小,更有可能跟隨母親。如果是兩個孩子,父母通常各撫養壹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視權,需要支付撫養費,壹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壹次性付款。對兩個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狀況而變化,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不能以不想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這是違法的。
相關的法律依據如下: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壹條兩歲以下兒童壹般隨父母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與父親同住:
(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不適宜子女隨其居住的;
(b)如果不滿足撫養子女的條件,父母要求子女與他們壹起生活;
(c)由於其他原因,兒童確實無法與父母生活在壹起。
另外,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也可以允許。
(5)關於管轄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財產分割證明。
離婚後對方買房有關系嗎?另壹方離婚後買房,要看買房壹方名下是否有房管部門的房屋登記。或者是否有以買房為名貸款未還清。
如果都沒有,離婚後買家以自己的名義買房。在房管部門登記有其他房屋的,或者有貸款買房未還清的,再以離異人士身份買房的,認定為二套購房。
雙方原離婚協議經法院調解生效後,另壹方可以單獨領取離婚證嗎?經法院審理離婚後,雙方同意調解的,應當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有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就不需要反復辦理離婚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