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偵查的時限是什麽?
1.刑事立案偵查的時間壹般為兩個月。因故不能在期限屆滿後結束調查的,可以延長。比如,因案情復雜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第157條
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二、偵查的原則是什麽?
立案偵查的原則如下:
1,提示及時原則。這壹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計劃,及時采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
2.客觀性和全面性原則。客觀性是指壹切從實際情況出發,尊重客觀事實,按其本來面目去理解,如實反映;
3.深入細致的原則。刑事案件千變萬化,錯綜復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準確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還必須堅持深入細致的原則;
4.依靠群眾的原則。這壹原則要求在偵查工作中,既要充分發揮專門機構的作用,又要善於依靠群眾的力量;
5、遵守法治原則。程序合法原則是刑事訴訟的壹項基本原則,旨在將刑事訴訟納入法制軌道,以防止國家專門機關濫用職權、獨斷專行,保證刑事訴訟的民主和公開,從而順利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
6.保守秘密的原則。偵查是壹場與各種犯罪嫌疑人的尖銳而復雜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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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