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
這期間,只有委托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第壹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當家人被刑事拘留後,壹般情況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機關都會及時通知家人知曉。此時,也是可以探視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過探視的對象只能是聘請的律師,而不能是非律師人員。
擴展資料:
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也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壹般來說,犯罪嫌疑人在第壹次訊問或是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給自己聘請律師了。被聘請的律師之後可依法行使其會見通信的權利。
而身處看守所等羈押場所的犯罪嫌疑人要想會見律師,就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見手續材料。壹般來說,這些材料包括所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刑事訴訟格式文書八)、委托書(律師刑事訴訟格式文書五)、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指定辯護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犯罪嫌疑人本人自行委托辯護外,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或是近親屬作為委托人——這裏的“近親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兄弟姐妹。而在第壹次辦理會見手續時,委托人就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或是戶口本等能證明委托人與嫌疑人之間系近親屬關系的材料。在準備好材料、辦好律師會見手續後,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順利會見律師了。
至於會見壹次律師的收費,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壹般來說,大部分律師會見壹次的收費在兩千到三千元。如果辯護的難度越高,那麽律師的費用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