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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看守所打電話咨詢送東西的事嗎

可以打電話,但看守所不會告知案件的相關情況,還是需要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再做下壹步打算。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所以在看守所壹般是嫌疑人未決犯較多,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前無法見到親屬。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囚犯可以在看守所打電話嗎?

1、法律規定不允許,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結束前不允許有任何外部聯系,而且只能代表警察打電話,所有與法律有關的案件都不允許通知犯罪嫌疑人。因此,羈留中心的囚犯在打電話前,須獲得有關當局的同意。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可以按照規定經處理機關同意打電話給家人,但沒有重大問題的,壹般不允許。

2、在拘留期間,犯罪者可以經案件處理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與近親通信並會見。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壹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 經看守所領導批準,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罪犯還可以與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通話。通話費用由罪犯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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