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起訴訟律師能從外地找嗎?
提起訴訟律師可以從外地找。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二、提起訴訟找律師有哪些註意事項?
1、盡量到律師事務所,到了律師事務所才能了解這個所的真實性,避免上當受騙 2、盡量核實律師的執業證,出錢請律師,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3、必須與律師事務所簽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4、應當向律師事務所進行繳費。 5、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絕對不相信“包打贏”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正義的過程。三、律師的基本職責是什麽?
1、為委托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四、找律師打官司的費用是多少?
找律師打官司的費用不是法定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綜上所述,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從外地找律師,但無論是從異地還是從本地找的律師,也不管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高,律師的所作所為也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