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發布了《上海市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通告》,各區人民應遵照執行。專業拆遷律師將分享上海崇明區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1.上海崇明區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上海崇明區有兩塊土地:
第壹個區域包括橫沙鄉/程橋鎮/陳嘉鎮/長興鎮,該區域的補償標準為41.700元/畝。
二區範圍為中興鎮/新河鎮/新村鎮/香花鎮/樹心鎮/三星鎮/苗振鎮/魯花鎮/建設鎮/顏剛鎮/崗溪鎮/堡鎮/東平鎮/新海鎮,該區域補償標準為40500元/畝。
上述補償標準僅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公布,與被征收地區綜合地價壹並執行。
2.上海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1.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依法應當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屬於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和使用: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三)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安置人員同意,支付給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上海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因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同時向項目用地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使用。
因架設地上線路、埋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批準權限審批。
經批準臨時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還應當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壹)臨時使用耕地,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年限壹年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二)臨時使用非耕地,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年限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耕地補償標準的50%。
(三)對原使用單位造成的其他損失,用地單位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經批準臨時使用國有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與原使用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給原使用單位造成損失的,土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