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k),即當用戶A呼叫用戶B時,用戶B的電話可以從交換機接收主叫用戶A的電話號碼等信息,並顯示電話號碼;另壹種是摘機狀態,即當用戶A和B正在通話時,用戶C再次呼叫用戶B,B聽到提示音後,可以收到用戶C的電話號碼,此時B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呼叫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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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控電話新業務來電顯示可以在電話屏幕上自動顯示來電號碼,讓用戶通過來電號碼識別來電者身份,選擇是否從容接聽。
來電顯示服務改變了被動接聽電話的歷史,第壹次給了用戶選擇的自由。
革命性的突破,從來電顯示開始。-來電號碼,壹目了然
無人接聽,該號碼已被保留。
匿名騷擾,妳壹查就知道了。
-存儲數量,10到90。預付費客戶:按天收費,每天0.1元。
後付費客戶:按月計費,每月扣3元。部分地區後付費套餐采用半月扣費的方式,每半月1.5元。個人用戶只需攜帶機主身份證、單位用戶單位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到電信營業廳填寫新業務受理卡即可。
聯通來電顯示資費標準
後付費客戶:按月計費,銀川8元,石嘴山6元,固原、吳忠5元,固原7元,月初壹次性扣款。部分地區後付費套餐免費或包含來電顯示業務預付費客戶:贈送來電顯示或套餐中包含來電顯示業務的個人用戶,只需攜帶機主身份證、單位用戶單位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到聯通營業廳或撥打1010核實信息即可。
國內首例起訴電信來電顯示侵權案被當場駁回。
2004年8月27日
在雲南電視臺的民意調查中,90%的觀眾認為來電顯示不侵犯隱私。
新華網昆明8月2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鵬)中國首例起訴電信來電顯示案有了壹審結果。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當場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8月14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出《來電顯示是否侵犯隱私?——國內起訴來電顯示侵權第壹案引發深思。據報道,昆明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偉寧起訴昆明電信公司,認為來電顯示這壹電信服務的基本功能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自己享有使用和控制電話號碼的權利,電信公司不得未經同意向他人顯示電話號碼。稿件發出後,引起了全國多家媒體的關註,並引發了廣泛討論。
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對該號碼享有使用權和支配權;根據《雲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其中,個人信息包括聯系方式。因此,王偉寧對這個電話號碼享有隱私權。
但法院認為,我國法學界的隱私權壹般屬於名譽權,對侵犯名譽權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以壹定的方式,必須有壹定的影響,才能構成侵權。本案中,原告始終無法提供“來電顯示侵權”後果的具體證據;同時,“來電顯示”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交流,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對社會發展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根據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原則,原告王偉寧起訴電信公司侵權,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基礎上,法院當庭作出判決:駁回王偉寧的訴訟請求。
王偉寧對這個結果相當平靜。他認為,法院當場認定了兩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原告對電話號碼享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原告享有隱私權。既然享有這兩項權利,用戶就有權要求被告停止損害。他說他會繼續上訴。
雲南大學法學院民法專家宋滌認為,雖然對法院確認隱私權持否定態度,但該案的社會意義遠遠超過案件本身。法院確認的使用權和支配權,既提醒了電信用戶如何看待自己的電話號碼,也為消費者行使和維權提供了壹些司法依據。盡管王偉寧的誠實對於推進公共服務的法治建設具有積極意義,但他的敗訴恰恰警示公民正確使用訴訟權利,避免濫用。(完)
來電顯示侵犯隱私?中國起訴來電顯示侵權第壹案
網友發言精彩摘錄:
新華網友:1992,我經鄭州去青島出差,找了壹個在鄭州工作的朋友幫我買了壹張去青島的機票。因為鄭州站有兩個出口,我和朋友沒能在車站見面,票是第二天下午的,第二天是周日。我們做什麽呢無奈之下,我撥打了114的查號臺,果然找到了這個朋友家的電話。於是,第二天我們順利見面,我拿到了機票。2000年,我去長沙出差,想起壹個25年不見的老同學在長沙,就想去見見他。但是二十多年沒聯系了,也不知道這個老同學在哪裏工作,住在哪裏。我又試了壹次老把戲,但這次沒用——查號臺問:妳要找的人住在哪條街哪條巷?我說:不知道!查號臺說,那我們不能提供給妳。我們對顧客的隱私負責。結果四年過去了,我還是沒見到這位老同學。我不明白壹個電話號碼和個人隱私有什麽關系。除了這個電話號碼的機主因為個人原因(比如律師不想通過家庭電話打官司)特意告訴電信局說“不要把我的號碼告訴任何人”,電信局提供這個服務不就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嗎?
新華網友:如果來電顯示是技術的進步,那麽維權(至少有這個意識並付諸行動)就是社會文明的進步!人類文明的進步是被很多有思想的人“犧牲”的,卻是造福全人類的。不要壹棍子打死,這樣的人別有用心!有話直說,不要人身攻擊。換句話說,妳支持這個強制來電顯示,或者妳是受益人,或者妳正在或者將要被侵權。
新華網友:來電顯示收費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我覺得最關鍵!首先,來電顯示是要收費的。現在在中國,絕大多數手機都是雙向收費的,也就是說,妳得開著錢接電話!在妳接電話(消費)之前,經銷商(電信服務商)有義務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產品說明(來電者電話號碼)!但是現在,電信服務商還要收來電顯示費,這顯然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我真的不明白,那些政府部門竟然會認同他們的做法!!其次,如果手機單向收費,我覺得收來電顯示費無可厚非(消費者可以選擇用不用)!
新華網友:反對來電顯示!私人電話號碼只給妳信任的人;而當妳打電話的時候,和妳無關的人會在旁邊看到妳的電話號碼,這就像妳在街上和朋友聊天的時候,把妳的地址告訴了旁邊的所有人!尤其是不安裝來電顯示的客戶,不想知道給自己打電話的人數,更是害人不淺——壹般打電話的人都和自己有關系,所以不需要賺錢的電話公司都是多余的!難怪女兒生完孩子後壹直要求給孩子打保險電話。原來女兒在信息醫院當醫生的時候留了個“來電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