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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壹案的案情發展

案情發展如下:

1,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檢方稱,李天壹等人因涉嫌輪奸已被依法批準逮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壹案件移送海澱檢察院,將由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剛剛實施的新刑訴法解釋,李天壹案將不公開審理。

2013年7月3日,因案情復雜,海澱檢察院已將案件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需要補充的只是壹個小環節,大的證據鏈沒有問題。

2.提起公訴。

2013年5月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天壹等5人犯罪案件。現已查明,李天壹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之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輪奸罪。

7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就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罪壹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前會議。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奸罪在海澱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李涉嫌輪奸案第壹次庭前會議結束,5名被告人均未出席,只有被告人家屬和律師出席。與李的代理律師不同,被告魏的兄弟的律師李在科說,他仍在考慮是否為輕罪辯護。同時,他表示不存在所謂的“刑訊逼供”。女律師田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索賠50多萬元。

8月21日2065438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案在海澱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會上,檢方補充了關於被害人楊是否在酒吧工作的兩份證據;幾名被告的律師指出,根據庭審時的視頻,警方有誘導口供,並更改了部分口供。警方對此沒有回應。

4.申請公示。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向海澱醫院提交了由孟戈簽名的公開開庭申請。

海澱法院認為,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第壹款、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壹款關於涉及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故依法當場駁回該申請並記錄在案。

擴展數據:

個人信息:

家長:李雙江,夢鴿;

本人就讀的學校:中關村第三小學、人民大學附屬中學、美國某冰球學校;

獲得的榮譽:4歲當選中國少兒申奧形象大使;全國少兒鋼琴比賽金獎;全國青少年書法大賽銅獎、銀獎、金獎;2009年入選海澱書法協會最年輕會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李天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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