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壹方聽到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意見並作出正確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在司法程序中,律師對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也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員,專業的代理及將當事人訴求轉化為法言法語並規範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邏輯框架下,也更有利於法官案件審理,減少當事人有理說不清的困難,避免有理的案件因主張及舉證問題而面臨敗訴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條對律師職業及價值使命作了如下規定: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