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件收費
(壹)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3)審判階段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100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壹審收費標準;但代理壹審後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後再代理重審、或代理壹審、二審後再代理再審的,按壹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
(壹)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壹個城市內)的時間,以壹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