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幹預。
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三十七條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獲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並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將其用於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