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註意事項?
(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羈押場所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二)不為犯罪嫌疑人投遞物品或者信件;
(3)不向犯罪嫌疑人出借通訊工具;
(4)不調查案件,不會見證人或受害人;
(5)嚴格保守秘密;
(六)不得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2.委托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律師在訴訟活動中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1.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壹方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或者收受另壹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視為禮品或者行賄,不得唆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阻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不得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通過詆毀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的方式尋求業務。
作為壹名職業律師,其實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都很清楚這些註意事項。如果律師知法犯法,很可能被吊銷律師執照,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會被監聽,但這並不意味著律師可以越過法律底線,逃避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