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的職責是:
壹、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三、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首先,律師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辯護。並不是為正義而辯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對國家暴力機關的強制措施的時候,孤立無援,這個時候律師就是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他的合法權益,並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幫助的人。
例如,福建的念斌殺人案。曾經四次被判處死刑,最後通過辯護律師的介入。通過辯護律師做了大量的閱卷、調查、取證工作。辯護律師用所學的法學知識和邏輯推理能力,把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變成為對辯護有力的法律證據。在法庭上指出控方的證據自相矛盾根本不能確定念斌殺人。讓法官確信念斌殺人的證據不足。最終法官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了念斌無罪的判決!開創了中國法治史上的先河。
其次,辯護律師是維護憲法和法律正確實施的法律執業者。再說念斌殺人案,普通老百姓不理解,老百姓會說:什麽?替殺人犯辯護,明知道是壞蛋還替壞蛋辯護的壞蛋不會是什麽好律師的,更不會是什麽好人。這也是辯護律師這個行業成為十分艱難而較為心酸又非常有爭議的壹種職業。
幸好,國家法律也規定了律師制度。肯定了刑事律師的作用,並且法律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必須要有律師辯護。念斌殺人案件的辯護律師就是通過詢問、調查取證,才能夠在法庭上揭露了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念斌身上傷痕累累足已證明念斌承認自己殺人罪的口供是被打出來的。制止冤假錯案壹錯再錯的錯下去。從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最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為當事人辯護的過程。既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過程,同時也是維護憲法、法律實施正確實施過程。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據事實、法律、證據制止、減少和避免給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損害的過程,也正是在追求正義,從而達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
由以上三點可見,律師不是為正義辯護的。而是通過為當事人辯護,追求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