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律師在每個階段扮演不同的角色,當事人家屬有權委托律師介入案件。
在公安局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次數不限。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情,包括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是否以及如何參與涉嫌案件;
(三)有罪的,陳述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節;
(4)如果妳認為自己是無辜的,陳述無罪抗辯;
(五)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定程序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采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
總結壹下問題中提到的偵查階段幾次律師見面的內容,建議妳可以咨詢當地派出所或者政府了解詳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