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近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莫亞林(副廳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壹案,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亞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莫亞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上形成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莫亞林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違反事實和法律,為他人以重罪輕判提供幫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莫亞林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法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抗拒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兒子婚宴;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調動、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非法持有未上市公司股份;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規定幹預司法活動;不註重家風建設,對配偶失去控制;以權謀私,以案謀私,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為他人獲得重罪輕判提供幫助。
莫亞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枉法裁判罪。他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等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