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父母犯罪,子女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其他沒有犯罪的家庭成員存在偏見,可能會對考公務員產生影響。壹般來說,他們可能主要在政審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犯罪記錄是指壹個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個人犯罪記錄,存放在地方或國家檔案館,是自然人的歷史替代表現。
允許查詢違法犯罪記錄:
1.國家機關查詢:國家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相關手續還是要履行的。
2.律師查詢犯罪記錄的權限:辯護律師依法執行。
3、普通公民的查詢權限
普通公民不允許隨意查詢他人的犯罪記錄信息。確需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按照信息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主要以查詢為目的),經審核同意後可以查詢相關犯罪記錄。履行辯護職責,要求調取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記錄的,應當準許。
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建立犯罪信息庫;
2.建立罪犯信息通報機制;
3.規範罪犯信息查詢機制;
4.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5、明確違規處理犯罪信息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的人尚未查明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