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誰能收集證據?

誰能收集證據?

說實話,取證是個坑,很多基層民警都掉進去了。

由誰來收集證據,應該遵循什麽程序,收集到什麽程度,有什麽要求,這些都必須了解並牢記在心,才能成為壹名合格的警察。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

本條對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進行了修改。在“禁止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之後,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的規定。這壹規定通常被稱為不得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的原則,旨在進壹步遏制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

第壹,警方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收集證據是辦案的基礎工作,非常重要。《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各種收集證據的方法。例如

訊問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搜查時,必須出示搜查證,並且將搜查寫成筆錄;

扣押的物證、書證必須當場列出壹式兩份,等等。

辦案民警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不能違反這些程序規定。更重要的是,不能執著於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有罪的證據,而完全忽視證明自己無罪、有罪的證據。即使妳的主人這樣做,即使妳的主人要求妳這樣做,妳心裏也必須有分寸。畢竟壹旦犯法,師父也救不了妳。

二、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所謂非法方法,壹般是指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等手段收集證據。

刑訊逼供是指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迫使被告人認罪的壹種審訊方法。不僅在訊問被告人時嚴禁刑訊逼供,在訊問證人或者其他人時也不得強迫證言或者提供證據。

中國嚴格禁止刑訊逼供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專門規定了刑訊逼供罪。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成千上萬的警察因為刑訊逼供而丟了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采取這些也是沒有用的。

更重要的是,警方“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這壹條尤為重要,因為它是刑訴法修改時專門增加的,以前的法律沒有這壹條。

三、必須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或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要充分聽取和記錄證人證言,收集相關公民提供的其他證據。不僅要聽取和記錄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言,而且要拒絕聽取和記錄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言,或者拒絕聽取和記錄有關公民提供的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

有哪些合法的取證方式?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包括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勘驗、檢查、搜查、訊問,對被害人、證人的訊問,辨認、鑒定,查封、扣押、凍結,偵查實驗等手段。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的手段,不能用來收集證據,或者即使取得了壹些結果,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比如使用測謊儀得出某人實施了某種行為的結論,但由於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測謊儀可以用來收集證據,其結論不能作為證據,只能作為確定偵查方向的參考。

  • 上一篇:牟其中 壹案是怎麽回事?
  • 下一篇:南昌市律師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