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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方新購二手房,但房產證熱之前房子已經被原房東租走?

如果不是房東自己做的,恐怕是房屋中介在伺機暗中搗鬼。業主買了新房後,原業主怎麽把房子租給別人?如果這件事沒有涉及到房子中間的介入,那麽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畢竟買家和原房主肯定是直接有過直接談判的。所以在不知道事情梗概的前提下,我馬上把矛頭指向了房屋中介。

這個事情大家可能都是從網上了解到的。對於壹些買了房產的網友來說,能出現這種情況絕對是罕見的。經過壹些簡單了解,懷疑整個事情沒有房產中介介入,購房者壹次性全款付清。在合理合法的協商下,雙方自然壹手交了房產證。然而,當購房者拿著房產證入住這套房子時,卻發現這套房子在自己名下有了新的租客,這立刻引發了輿論。

(1) 44萬已經交了,房產證只是個擺設?2018年底,沈陽當地壹位姓韓的女士,花44萬買了壹套二手房。據韓女士當時告訴記者,原房東壹次性交完錢後,將房產證交給了韓女士。看似合情合理、皆大歡喜的正常房產交易,後來發生的事情卻讓韓女士很不開心,但當他們用鑰匙打開自己買的二手房房門時,卻驚訝地發現裏面已經有住戶了。

經過壹些簡單的了解,韓女士原來購買的二手房已經被原房東提前租出去了。經與租房者和諧協商,租房者當即拒絕讓韓女士搬進新房。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租房者的這種態度。畢竟人家也和原房東有過租賃協議,居住合理合法。韓女士也很懂事,沒有和租房人無謂的糾纏。問清楚情況後,她給原來的房東打了電話。

但接下來的事情讓所有人都覺得莫名其妙:房東電話無論怎麽打都沒人接,微信聯系房東,不管是語音電話還是語音消息,房東都不回。無奈之下,韓女士只能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從舊的信息來看,這件事的後續還沒有曝光,但是壹旦警方出面交涉,我想這個極其不厚道的房東也會吃不了兜著走。

(2)2065 438+2009年5月發生的壹起事件,卻被業主要求搬出,也牽涉其中?二手房?貴州貴陽壹女子通過當地房產中介買了壹套二手房。5月份正常協商,直到7月30日,文女士和女兒接到了原房主的電話。電話那頭,業主說話很客氣,但業主的話卻讓這對母女迷惑不解,業主竟然要求文女士和女兒搬出去。

我覺得如果我們事先和業主溝通好,這種現象是絕對不會發生的。經了解,文女士購買的這套房產總價為89萬元。當時文女士已經交了40萬的首付,但還沒有辦理過戶。之所以可以先和女兒壹起搬進去,是因為經過了原房主的同意,所以可以先搬進去,再辦理過戶手續。至於為什麽兩個月後就被趕出來了,是因為業主沒有收到40萬的首付。

經過了解,這涉及到房產中介的問題。在當地法律機構的配合下,該集團找到了壹個名叫的房地產經紀人,據說文女士在支付了戶口。據說,他之前已經從房地產公司辭職了,所有的事情都由他以前的同事夏處理。但當時,夏已經沒有了下落。根據相關律師的判斷,夏很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3)買二手房需要註意哪些細節?首先,在購買二手房之前,壹定要做好二手房的產期分析,避免交易過戶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這主要涉及到產權人是否明確。如果房產為多人共有或者夫妻共有房產,那麽購房人在交易二手房時,必須征得所有產權人的同意。如果不能同時出面,還必須取得委托書和公證書。

其次,二手房價格的控制是購房者需要註意的壹點。二手房不同於壹手房,壹手房有明確的價格區間,而二手房缺乏相對標準的價格參考區間。所以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更容易單純靠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來保持價值區間,所以雙方的矛盾也更突出。這時候就需要買家做壹些參考:稅務局的過戶指導價,周邊地區的價格走勢等等。

最後,我覺得要註意交易過程的把握。同樣,由於二手房的交易不同於新房,交易過程更加復雜,有時會有很多隱性因素,交易周期也會適當延長。這個時候我建議還是委托專業的房屋中介幫忙參考壹下比較好。從這幾年的交易矛盾來看,二產房的交易矛盾發生頻率確實遠高於新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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