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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傳喚律師介入嗎?

當然可以。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根據我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律師在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中提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對貪汙賄賂犯罪等兩人以上* * *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在五日內安排具體時間開會。從這個規定可以理解,如果被拘留,第壹天很難見到律師。但傳喚不是強制措施,傳喚後見律師也很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被派出所傳喚的後果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可以對他進行訊問,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是,如果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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