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齊齊哈爾的楊坤案結果如何?

齊齊哈爾的楊坤案結果如何?

被判無罪。

此案的起因是楊坤的父親王興友欲強奸楊坤,而楊坤在叛亂中殺死了王興友。本案有兩個爭議點:壹是楊坤是否有殺害、傷害王興友的行為及其主觀故意;第二,楊坤是否享有無限防衛權,即使造成王興友死亡,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可以理解為對正在進行的暴力犯罪采取正當防衛並不過分。

就本案而言,楊坤對王興友實施的強奸行為無疑享有辯護權,無疑享有無限防衛權。有很多女性被強奸行使無限防衛,導致不法侵害人死亡,最後被法院宣告無罪的案例。

在楊坤是否享有無限防衛權的問題上,本案應當考慮的核心問題包括:壹是強奸罪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二,本案中王興友長期性侵楊坤的事實,使得楊坤對王興友產生本能的恐懼,其防衛行為更多的是壹種本能,絕非主觀上追求王興友死亡的結果;第三,在特定的時空環境下,只要楊坤還面臨著被強奸的現實危險,就有權實施無限防衛。法律規定的“正在進行”不能機械地解釋為某壹時刻或極短的時間,而應定義為被害人仍面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合理期間;第四,案發現場壹片漆黑,楊坤屬於本能反抗。不可能強迫楊坤選擇特定的、非致命的部位進行正當防衛,這是他力所不及的;第五,在司法理念上,不能以“案件結果”定罪,沒有死亡結果就不能認定楊坤犯了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第六,從法益和社會效果來看,本案中,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應當“降低”認定“無限防衛權”的標準,按照最高定罪標準認定楊坤是否犯故意殺人罪;楊坤應該為其無限防衛的辯護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其權利將很容易被濫用。就本案而言,有利於楊坤的事實和證據是充分的,應當依法宣告楊坤無罪。

  • 上一篇:沛縣誰被殺了?
  • 下一篇:青島律師收費標準2022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