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作為原告,妳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是肯定的。
(1)寫起訴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被告人。起訴後,法院不會馬上通知妳受理。需要幾天時間,因為人民法院會審查起訴書或者口頭起訴。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2)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的案件,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受理妳的案件後,還需要很長時間。因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同時被告人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妳方。這個時候就要等了,因為人民法院還要確定合議庭的組成。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最後,妳等人民法院通知妳開庭時間。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所以,妳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對妳開庭時間的通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規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1,被告信息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送達地址的,法院不予受理;
2、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或者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不能根據其請求作出判決,故法院不予受理;
3、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 *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