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前夫對孩子不好還能要回孩子嗎?

前夫對孩子不好還能要回孩子嗎?

▼第697期離婚後,贍養條件沒變。壹方可以主張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嗎?

杜麗麗與徐強結婚,生了壹個兒子,叫許蕭薔。當孩子剛出生兩個月時,杜麗麗和徐強同意離婚。他們約定,許由父親撫養,每月支付贍養費。

離婚幾個月後,杜麗麗訴至法院要求改變贍養關系。她說,離婚後,將繈褓中的許放在門頭溝親戚家撫養,工作繁忙,長期去看望孩子,沒有盡到對孩子應盡的義務,對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傷害。離婚時,杜麗麗生病,不適合撫養孩子。現在她已經康復了。為了給孩子壹個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她請求法院判令許由撫養。而徐強則認為,杜麗麗與徐強離婚時,雙方已達成協議,子女由徐強撫養,要求變更杜麗麗的撫養權關系沒有法律依據。

壹審法院認為,雙方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遵守。現杜麗麗無確切證據證明存在不利於徐強繼續撫養子女的法律原因,故壹審法院不支持杜麗麗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判決駁回杜麗麗的訴訟請求。

杜麗麗再次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她上訴時正處於哺乳期。許才剛剛八個月大,和媽媽壹起長大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雙方收入和住房條件壹樣。徐強經常出差,所以他沒有固定的時間來照顧他的孩子。他將孩子交給門頭溝的非直系親屬照顧,未能履行其作為監護人的義務。

另壹個細節是,在第壹次審判中,徐強說他可以改變孩子的監護權,但拒絕支付贍養費。杜麗麗在離婚的時候還提到了壹件事,那就是離婚協議是因為她患有家暴和產後抑郁癥。在答應由她母親撫養孩子的前提下,同意許由撫養。現在,因為杜麗麗的身體已經康復,她要求改變監護權。

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民事判決:仍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維持原判,即駁回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

子女撫養費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為原則,結合雙方父母的養育能力和養育條件綜合確定。

本案中,與在離婚的同時,約定孩子徐由撫養。本協議符合法律規定,雙方應共同遵守。現在杜麗麗主張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因為距離結婚時間很短,杜麗麗也沒有提供有力證據證明雙方經濟狀況和撫養條件較離婚時有明顯變化。離婚後,許隨父生活,變更撫養關系不利於許的生活穩定,因不能證明有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法定事由,故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相繼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賴”於掌中法律專家和精英律師的無案例強制咨詢

  • 上一篇:妳姐姐對妳們的爭吵有什麽看法?
  • 下一篇: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