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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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2018,10年6月,三亞城郊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懲戒措施,成功使壹名“失蹤”壹年多的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履行義務。
被執行人呂某給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法官付秀柏打電話,主動要求償還其2016未償還的債務,希望法院能將他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經付秀柏法官核實,陸為2016勞動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
陸某與林某的勞動合同糾紛,經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陸某應支付林某23965.5元。
但陸認為判決確認的數額有誤,遂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執行人陸應向林支付22485.5元。判決生效後,陸某因對申請執行人林某生氣,壹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判決。
執行幹警向陸某送達了傳票、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對其進行勸解、訓誡。魯仍然憤怒地拒絕執行。當承辦法官再次聯系盧時,他與法院玩起了“失蹤”。在未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下,執行法官應當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陸被列入失信名單後,生活、工作處處受限,出行、購物都很不方便。現在他需要向銀行貸款,但是因為被法院列為失信人,貸款處處碰壁。種種阻礙,使被執行人陸寸步難行,他深刻認識到失信的嚴重後果。陸被迫主動聯系負責此案的法官,要求主動履行義務,了結此案。
之後,被執行人陸某來到法院要求歸還欠款。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林某,但因林某在省外,工作脫不開身。最後,經法院確認,被執行人陸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申請執行人林某支付本金及遲延履行利息共計25095元。
申請執行人林說自己已經放棄了,突然被告知錢已經執行了,成功收到欠款。毫無疑問,這是上天的賜福,是三亞郊區的人民法院讓他再次相信了法律的權威。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已將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
人民網-欠費不列入失信名單。“思念老賴”主動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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