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是刑事犯罪。幫信罪被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是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或者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等技術支持的嚴重行為。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幫助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會對國家的信息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的明確知道,也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的情況。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助信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支付結算金額超過二十萬;
2.通過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5萬元以上的。
3、違法所得壹萬以上的;
4、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
5.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的;
6.受助人犯罪後果嚴重的;
7.買賣或者出租5張以上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戶密碼、網上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
8.買賣或者出租他人手機卡、移動卡、IOT卡二十張以上的;
9.其他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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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而為他人提供的。為其犯罪,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