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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NA技術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

壹個依靠DNA鑒定技術找到真正罪犯的人。

2010文昌市蓬萊鎮東頭村13歲智障女孩小秋(化名)被強奸並懷孕,母親梁向警方報案。經過5個月的連續偵查,文昌警方先後排查可疑人員200余人,最終通過DNA檢測技術鎖定犯罪嫌疑人龍某,並經過24小時連夜蹲守,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成功破獲“2010.5.14”蓬萊強奸案。(我找的案例都是比較新的。)

在刑事偵查中,DNA鑒定技術的首要功能是識別犯罪嫌疑人,找出真兇。DNA技術是確定個體存在的基礎。每個人的DNA都不壹樣。與以往法庭上的證據相比,可以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與犯罪行為有關。該案中,由於被害人智力低下,無法辨認犯罪嫌疑人,且犯罪嫌疑人眾多,壹時難以找到真兇。通過有效運用DNA識別技術,警方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大大節省了偵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同時,在鐵證如山的鑒定結論面前,罪犯很容易低頭認罪,供認犯罪事實。

b依靠DNA鑒定技術來辨認屍體,從而為破案提供線索。

2009年6月165438+10月10,廣西象州縣公安局在當地農村發現壹具屍體。大約壹周前,死者被器具毆打致死。因為屍體高度腐爛,很難辨認。當地群眾提供的10多名失蹤人員名單被專案組仔細核對,最終因身份不符被壹壹剔除。就在警方全力調查之際,柳江縣壹村民打來電話,稱兒子秦壹直從事客車經營,其客車已在二手車市場轉賣,人已失蹤多日。專案組立即趕赴柳江縣,讓秦某家屬辨認屍體照片,並提取其父母的生物樣本進行DNA比對,確定屍體為秦某。然而,福琴和其他家庭成員不相信鑒定結果。因為秦在2009年6月4日失蹤,公安機關在6月10找到屍體,但在6月12,他叫女朋友打電話到廣東省中山市家裏,說自己住院,不方便接電話。6月5438+03日和6月5438+04日,他還用QQ和弟弟聊天,說自己的車已經賣了,現在在外面打工,讓家人放心。經調查,原來兇手是死者的朋友黃。2009年6月4日晚,165438+秦商量將自己的五菱面包車賣給黃。當晚,在柳州某酒吧喝酒後,他們為賣車的事吵了起來。黃在車內拿起壹把羊角錘連續猛擊秦某頭部,致秦某當場死亡,並於夜色中將屍體開至象州縣某村壹甘蔗地旁的土堆上。165438+10月7日,黃將秦的車賣給了壹個在柳州經營二手車的老板,得贓款24000元。10月110日,黃逃至廣東省中山市、陜西省市等地,用死者的電話卡和QQ與家人聯系,企圖隱瞞真相。(呵呵,這個案例有點長,但是很有說服力。)

如果命案中的屍體來源難以認定,自然會使偵查機關難以根據被害人的身份和社會關系查明真相,從而查清案情。上面這個例子,如果沒有DNA技術,屍體的身份永遠無法確認。再加上種種幻想(黃以秦的名義聯系家人),黃的殺人行為真的有可能瞞天過海。現在惡性殺人案件頻發,尤其是壹些碎屍案。在這類案件中,被害人的屍體並不處於完整的狀態,這就必然導致被害人身份的辨認和鑒定的困難,而DNA技術使得這類案件中被害人的身份得以查明。偵查實踐表明,壹旦順利解決了屍體來源的認定問題,偵查工作往往會出現轉機,這對案件的及時偵破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c依靠DNA鑒定技術可以糾正錯案、冤案。

2000年4月3日晚,住在山西省大同市新榮區堡子灣鄉中學的兩名女學生在宿舍被壹名歹徒強奸。案發壹周後,新榮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開始立案偵查,辦案民警逐漸將目標鎖定在該校教師李逢春身上。主要證據有:李逢春是堡子灣鄉中學的民辦教師,熟悉學校情況和周邊環境;事發當天,李逢春壹直在女生宿舍附近;李逢春的血型是A型,與受害女學生床墊表面留下的精子的血型相同。李逢春拒不認罪,但他仍被刑事拘留。李逢春委托的律師堅持要將床墊表面的細小斑點等樣本送到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DNA技術鑒定。經過兩次鑒定,真相終於大白:床墊表面的兩個細小斑點不是李逢春留下的。在被錯誤關押了341天之後,李逢春終於依靠DNA鑒定技術洗刷了自己的冤獄。

在西方國家,通過DNA鑒定技術對無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經定罪量刑的人進行鑒定,已經成為發現和糾正錯案的重要途徑。在我國,利用DNA技術翻案有著廣闊的空間。為了偵破壹起殺人、強奸案件,不僅要運用壹般的案件偵破方法,而且要特別註意正確分析現場生物物證的客觀屬性,因為後者屬於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在上述案件中,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李逢春,但最終,通過DNA鑒定技術,冤情立即得到了澄清,從而避免了長期拘留的發生。因此,在壹些疑點重重、久拖不決的刑事案件中,利用DNA技術確認真兇,對於避免錯案、冤案具有重要意義。

今天早上寫完了DNA識別技術,今晚或者明天我幫妳寫完最後兩個問題。

2微量物證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

a在沒有傳統宏觀物證的情況下,微觀物證可以有效地鎖定犯罪嫌疑人。

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成都龍泉驛區壹條拖拉機道上停著壹輛別克轎車。46歲的司機躺在車裏,渾身是血,沒有了呼吸。由於別克車被遺棄在偏僻鄉村的機耕道上,沒有目擊者和其他物證,唯壹能確認兇手身份的只有車上可能留下的痕跡。按照傳統的破案方式,把車拖回派出所分頭找物證,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利用進口指紋檢測設備,民警在空地上打開帳篷狀的“大空間指紋熏蒸系統”,將車開了進去。兩個多小時後,汽車駕駛座金屬桿上的兩個汗手印凸顯出來。很快,提前控制的22歲犯罪嫌疑人張某被鎖定,這起搶劫殺人案迅速破獲。

由於犯罪越來越智能化、隱蔽化,物證收集難度越來越大,犯罪分子在作案的同時必然會想盡辦法隱藏、銷毀物證,給案件偵破帶來困難。但根據微量物證的理論基礎——物質交換原理,即只要兩個物體相互接觸,在物體之間的分子相互作用下,接觸面上必然會發生物質交換。上例中,雖然缺少人證物證,但兩枚汗液指紋的發現足以證明嫌疑人與案件的聯系,使得嫌疑人的欺騙行為徒勞無功。比如,在其他殺人、搶劫、強奸案件中,微量物證的收集往往能為偵查提供意想不到的線索。

確定案件的時間和空間特征,以及用來恢復犯罪現場的工具。

2003年2月14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辦公樓遭不明人士槍擊,8間辦公室的玻璃窗被打碎。根據刑偵技術部門提供的證據,這幾起槍擊案的目標都是朝南的窗戶,槍擊地點應該在現場南側的建築內。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專家對射擊軌跡的測量,最終將疑似射擊點鎖定在75號樓1號門五至八樓的四戶居民家中。最後,住在6樓的楊黎明落入了法網。他交代,酒後他用隨身攜帶的小口徑手槍向對面大樓開了10槍。

2008年6月7日,成都某菜市場發生壹起血案。42歲的家庭主婦王冰(化名)被偷包的小偷用水果刀刺傷。三天後,王冰在醫院去世...警方根據目擊者指認,將犯罪嫌疑人張行(化名)抓獲,並從其家地下通道中搜出作案用的水果刀。狡猾的張行原本以為,水果刀被扔進手道後,犯罪的痕跡會被徹底洗掉。他萬萬沒想到,刑偵局理化室通過紅外分析色譜儀,在水果刀上檢測出壹根比頭發還細的皮毛纖維,確認是受害人的,讓張行的犯罪事實昭然若揭。

以上兩個案例分別從犯罪時空、犯罪工具等角度證明了微量證據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在壹些刑事案件中,如強奸、謀殺和槍擊,可能有不止壹個犯罪現場。對於此類案件,對現場微量物證的分析檢驗,有助於確定案件的原始現場,推斷案件的發生過程,從而偵破案件。在第壹起槍擊案中,玻璃窗被砸碎的現場只是命案發生的地方,找到兇手真正的開槍地點才是破案的關鍵。專家用彈道測量精確鎖定了射擊地點,讓這個看似毫無頭緒的案子壹下子有了定論。在殺人案件中,犯罪工具的檢測對破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犯罪工具上往往附有反映被害人甚至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物質。第二起案件中,雖然水果刀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扔進了下水道,但仍通過高科技設備檢測到了被害人的生物特征,這讓犯罪嫌疑人無法辯駁。雖然痕跡證據大多屬於間接證據,但正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證據構成了證據鏈,很大程度上還原了犯罪現場,從而可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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