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等辯護人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律師作為辯護人,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此,律師在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審獲得批準的可能性。
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訊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以確定是否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
3.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等措施;
4.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並簽署取保候審;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對案件調查清楚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對部分輕微犯罪嫌疑人或初犯,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確保案件順利審理;
2、對於壹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或者審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於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歸社會,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建議當事人在申請取保候審時,選擇有資質、有經驗的律師代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防衛的方式和防衛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