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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嗎

認罪認罰不壹定都判緩刑。

對於那些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檢察院審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罪名供認不諱,那麽這種認罪認罰的態度,只是滿足了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而並不是壹定會被判處緩刑。

緩刑考驗期內需遵守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是指遵守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自覺服從公安機關、所在單位以及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是指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如報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紀守法情況等;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不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地域外出醫病、探親等,也不得組織、發動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4、需要遷居的,要提出申請,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外出經商,也需事先經縣公安機關允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認罪認罰不壹定都判緩刑。對於那些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檢察院審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罪名供認不諱,那麽這種認罪認罰的態度,只是滿足了可以擺判處緩刑的條件,而並不是壹定會被判處緩刑。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做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於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壹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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