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的“天”“人”。
在老子看來,天是公平的。世界上有壹種力量會實現強弱平衡。太有錢太有權就要吃虧,就像錢多也會死,但死後三代都不會富。妳有廣泛的人際網絡和大量的財產。不懂得適可而止,天道就發揮作用了。
而人文主義則是建立在人類自私和貪婪的基礎上,總是依仗強者欺負弱者。強者與群體形成強大的利益,壓迫和掠奪弱者。俗話說,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國外理論稱之為“馬太效應”。
這兩條路,壹條是“殺富濟貧”,壹條是“殺貧濟富”。
如果能了解這兩種方式,對解決離婚案件會有很大的幫助。
壹個
婚姻法夫妻有財產制,告訴我們壹個人無論婚後創造了多少財富,離婚時都會被另壹方分割壹半。
這是婚姻法實現男女平等的天堂。
如果壹方憑借自己創造財富的能力,不珍惜婚姻,在外面胡作非為,最終婚姻也很難維持。離婚時,另壹方會分得壹半財產。
但是,強者既然有能力創造巨大的財富,那麽在離婚的情況下,他們當然也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會坐以待斃,甚至不惜壹切代價讓對方得不到財產。
這就是離婚夫妻實力之間的人性。
夫妻實力差距越大,人性傾向越明顯。
離婚的時候,只有少數強勢的人才會把家裏收拾的幹幹凈凈,或者把主要財產給弱勢和孩子,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
更厲害的人的邏輯是,“我辛辛苦苦創造的所有財產,她不配擁有這麽多財產。”我有20億,但是給她和她的孩子1億,足夠他們過壹輩子了!我沒讓她負債20億也不錯。身邊的股東壹個個離婚。他們互相欠錢,讓老婆帶著房子出家門。我比他們強多了!"
弱者明明知道對方有很多財產,卻沒有線索,沒有證據,付不起律師費。妳要分他的公司股權,要麽他會找人代持,要麽他已經通過虛假交易、關聯交易巧妙地掏空了公司的資產。背後不僅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還有願意為他做假證的人!
妳怎麽能和壹個家庭主婦或者工薪族打架呢?
這個時候,弱者要麽為榮耀委屈,要麽帶著壹點財產出去。當妳離婚的時候,妳就像壹只迷路的狗。
我在這樣的客戶眼裏看到的是無奈,恐懼,恍惚。他們所遭受的壓迫使他們像壹個抑郁癥患者。他們想體面地離婚,卻又無能為力。他們終於找到了“救世主”,卻又害怕“救世主”會被對方收買,壹起害她。
二
那麽,離婚需要什麽天堂呢?沒有正義,沒有人性!
平分財產只是壹種天道。
世間萬物,因果循環,全人類碰在壹起,天堂就會出現。但是,天堂在某種情況下能夠實現,也不壹定是真的。
比如壹個私人顧問的案例,壹個年產5000萬元的企業利潤全部被掏空到後方。雖然當事人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掌握了資金去向和職務侵占的線索。在協商過程中,男方也給了女方壹定的利益保證,但相對於企業多年的產值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最近紀委進入工業系統,其中壹個受賄的證據正好在女方手裏。
這已經是今年少數有刑事證據的離婚案件了。
極有人情味的人,終會受到天譴。這是極度貪婪和自私的結果。
可以說中國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裏了。
紀委在辦案時,往往以配偶和情人為突破口。
離婚本身就是打破原有生活平衡的重要事件,它帶來的各種變數不可小覷。
功夫股份之爭,蔡達標入獄,都是因為夫妻不和。
三
如果壹個強勢的人想要保住自己的財產,只要他肯花錢,就會有很多律師幫他處理,甚至可以做到天衣無縫。
在這方面,強者願意花錢。
因為他們知道任何東西都有它的價格,他很清楚100能買到什麽,買不到什麽。他們不相信他們可以用很少或沒有錢做大事!
弱者戰勝強者不是不可能,但難度極大,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弱者之所以弱,不是因為他沒錢,而是因為他沒有強勢文化,不知道強者之間的遊戲規則。
任何不遵循規則的事情都不可能成功。
在離婚案件中,這些是讓弱者無力反擊的因素:
弱勢文化:不了解強者的思維和行為模式。
心理脆弱:無論發生什麽,都無限放大強者的能力和自己的心理陰影,不相信自己能戰勝強者。
懷疑:不信任身邊的每壹個人,包括能幫到他的人。她也會擔心自己被強者收買,隨時陷害,把所有人都當成假想敵,最終導致沒有人願意幫助他。
無力支付:雖然弱勢壹方存了壹些錢,但主要不是她賺的,是強者給的。錢花完了就沒了,以後的生活會更加艱難。
弱者除了克服以上弱點,還需要強者的幫助來逆襲。
壹般來說,來自強者的幫助的來源:
和其他有權有勢的人有* * *利益,比如財產的分割和律師利益的捆綁,和對方競爭對手的結盟等等。
和其他強勢的人發生關系,但是這種關系不會很強,分分鐘騙錢騙色。之前有個離婚案,當事人事後告訴我。如果當時妳處理不了,我差點去認米歇爾·普拉蒂尼。(天堂不是比陰道更好嗎?)
和其他強勢的人有壹級親屬關系,如果能加上利益,這種關系就比較牢固了。
介入紀委、公安、檢察院等刑事司法部門。
揮霍
律師是強弱離婚夫妻之間的重要角色。
那麽,律師應該為哪壹方工作呢?
在我看來,律師無論為哪壹方工作,只要接受委托,就應該盡最大努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律師無論是天道還是人道,所承擔的風險都是不同的。
與強者交往的主要風險是為了實現強者的不正當利益而使用違法犯罪手段。比如最近有律師唆使委托人偽造債務侵吞夫妻財產,被判刑。有些案件,我們也遇到過對方律師唆使當事人偽造債務,但是案子贏了,我們當事人沒有報案,不然就吃虧了。
對於弱者,我們爭取正當利益,主要風險來自強者的報復或利誘。戰勝強者,必須是妳死我活的戰鬥,尤其是用犯罪手段解決的時候。在法律上,當強者在正面戰場上面臨潰敗時,解決的方法只有兩種,壹是威脅律師,二是賄賂律師。
好在離婚訴訟不是零和遊戲,很多時候只是財產分多少的問題。如何在與強者交往時不迷失自我,如何在與弱者交往時進退有度,都考驗著律師的人生智慧。
很多時候,和為戰,戰為和,攻為守,進為退。在激烈的對抗中,最終實現雙方調解離婚,才是最圓滿的結局。
所謂道不同凡響。以上是我自己辦案得到的壹些感悟,可能不太對,但至少對我很有幫助,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作者簡介:吳,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知名家事律師,廣東電視臺、廣州電視臺法制欄目嘉賓。法律評論經常刊登在各種紙媒和官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