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大多是作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出現的。辯論的反對者主要是國家檢察官;辯論的內容是與刑事案件有關的所有事實。壹般來說,刑事答辯形式以口頭主體辯論為主,書面答辯為輔。根據現行法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主要從公訴人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進行。辯護是刑事訴訟中的壹項重要內容。做好法庭辯護和辯論工作,不僅對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對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也具有重要意義。律師如何策劃刑事案件的辯護?我們認為:(1)為了提高辯護的質量和效果,出庭準備是非常重要的。出庭前的準備主要有四個方面:1,掌握案件的基本情況。律師應該仔細閱讀起訴書。查閱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全面了解情況。掌握案件的情況,從而知道自己已經知道了什麽。心中有數,為辯護意見的形成和戰略運作打下基礎。2.形成辯護意見。辯護意見的形成是律師綜合案情。分析和歸納的過程。即“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這個那個。由表及裏”的戰略運作設計。這就要求律師不僅要對案件非常熟悉,還要綜合各種情況。而且他對重要情節了如指掌,對涉及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問題也了如指掌。在此基礎上,分門別類研究各類材料,把握事實和法律兩大問題,形成辯護意見和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與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無關或者部分相關的,可以作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如果事實存在,但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可以作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也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和疏忽。初犯、年輕、未遂、緩刑、自首等法定減輕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的,可進行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具體辯護論據如何確定,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但律師在操作中要有自己的見解,而不是數不清的頭腦。3.寫壹份抗辯書。辯護詞是辯護人對案件的結論性意見,其內容以辯護意見為基礎。就其觀點而言,可分為無罪抗辯、有罪減輕抗辯、免除刑事責任抗辯和不追究刑事責任抗辯。辯護詞的要求是:事實清楚,證據客觀可靠,理由充分,法律適用恰當。還要根據答辯的內容來決定答辯的長度,切忌冗長空洞。遣詞造句要確切、合理、合法,不能誇張、嘩眾取寵。有些律師出庭辯護時,不寫答辯書,不做筆記或在筆記本上劃幾條線就貿然發言,既不莊重也不嚴肅,還經常出錯。眾所周知,寫辯護詞的過程。往往是在頭腦中形成或完善防禦方案的思維過程。辯護詞不僅是律師對案件進行總體評價和發表意見的重要法律文書,也是衡量律師業務水平和理論水平的標誌。4.寫壹個問題提綱和壹個辯論提綱。撰寫答辯狀時,需要就案件中尚未解決的疑難問題或者法庭調查階段需要質證的有爭議的問題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證人、鑒定人提問的,應當先撰寫提問陳述書,以便在法庭調查中提問。發表答辯狀後,公訴人可以在答辯狀中提問,可以涉及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律師也要做好提綱,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辯護中的被動。這是律師戰略規劃的壹個技巧。從辯護實踐來看,律師在辯論中會犯很多錯誤。主要原因是審前準備不充分,臨場應變能力弱,現場胡言亂語,用詞不合理,用詞違法,難免“火”。總之,出庭前的準備對於法庭上的辯護和辯論是非常重要的,要認真做好。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功。(二)根據事實和法律,辯護法庭的審判大膽而嚴肅,這是刑事訴訟的重要水平。只有在這個階段,律師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為刑事案件辯護人的全部作用。這也是律師辯護策略實施的重要階段。1,進壹步端正辯護態度,明確辯護責任。律師在承擔任何刑事案件的辯護時,都要認真履行辯護職責,這就在於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態度是否端正,是否敢於辯護,是否善於辯護,真假難辨。這是律師策略的前提。有的律師為了所謂的“配合”在辯護中“走過場”,有的各種私心雜念,不認真辯護;有的因為專業素質差,自身條件不好,不擅長防守。正是因為這些情況,嚴重影響了國防質量的提高和國防職責的履行。作為辯護律師,不管是什麽案件,在尊重事實和法律的前提下,既要敢於辯護,又要善於辯護,要真辯而不是假辯。只有這樣,才能完成法律規定的辯護任務,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2.積極參與法庭調查。律師在辯護時應充分意識到法庭調查的重要性。我們不能滿足於已經寫了答辯,還堅持原來的觀點。要特別註意案件的不明確問題、疑難問題和有爭議的重要情節,逐壹查清,核對證據的真實性。律師應當協助法庭提問的,應當及時提問,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作出新的判斷,及時修改自己的辯護方案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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