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5年秋季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告
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關於黨群機關和人大、CPPCC機關工作人員考試錄用有關問題的意見》,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事廳(以下簡稱省用人機關)決定在我省組織實施2005年秋季黨群機關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全省計劃錄用187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
中國* *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和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的招考職位,錄用為黨群組織工作人員和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招聘崗位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崗位主要包括:指導、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規劃的研究、起草和實施等工作。,以及從事組織內的綜合管理。B類崗位主要包括:為機關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在行政機關中直接適用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各項具體規定。
各招聘單位的招聘人數、崗位、類別、資格條件等具體要求詳見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招考簡章》將於7月31日前在福建人事網(www.fjrs.gov.cn)、福建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ww.fjkl.gov.cn)(以下簡稱上述網站)發布,設區市、縣(市、區)的《招考簡章》也將通過當地網站或新聞媒體發布。
第二,候選人
1,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福建省常住戶口畢業生,福建省內外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外省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福建省2005年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申請人的學歷證書必須在2005年9月30日前取得。
中小學教師必須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近幾年新招錄的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必須在用人單位任職三年以上,並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方可報考。被辭退的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被辭退滿五年後才能報考。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2、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錄用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體檢項目和標準;5.年齡在18到35之間(1970年7月1之後,1987年6月30日之前出生)。個別特殊崗位需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對年齡要求進行特殊限制的,以招聘單位《招聘簡章》公布的年齡要求為準;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7.符合主管就業機關認可的其他條件。
因受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禁止擔任黨群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公務員的人員,不能報考。
四。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和要求
(1)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05年8月1至8月10。
報名網站網址:福建人事網(www.fjkl.gov.cn)或福建省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ww.fjkl.gov.cn)。
通過上述網站報名的考生,應於2005年8月15日至8月18日期間登錄上述網站,從網上下載準考證並附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憑從網上下載的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畢業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報考省屬單位的人員於2005年8月17日至18日(上午8: 00至12: 00,下午3: 00至6: 00)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到福州國際會展中心(福州市溫泉路69號)向各區市報考,未辦理驗印手續者不能參加考試。
各職位報名情況將及時通過上述網站動態公布,為考生選擇職位提供參考。
網上報名指定招商銀行“壹卡通”和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考生應在報名前提前辦理網上支付卡)。詳情可咨詢:招商銀行24小時客服熱線95555;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2)現場報名:省招考機關將於2005年8月18日在福州國際會展中心組織省級招聘單位現場報名。是否進行現場報名,由各區市人事部門決定。時間地點請以相關區市公告或上述網站通知為準。
報名者現場報名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所需證明材料、近期同底壹寸免冠照片4張,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參加現場報名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筆試科目、內容和時間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根據需要分為甲類和乙類,報考甲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報考B崗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
報考法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報考公安警察(不含監獄、勞教、森林警察,下同)職位的,還須進行相應專業科目的筆試。
其他招聘單位需要進行專業科目筆試的,省級單位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批準,設區市單位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批準,並在招聘簡章上公布。
(二)筆試內容:公共科目筆試範圍參照《2005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招聘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上述網站)。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書記員或法警職位專業科目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其考試範圍涵蓋法理學、憲法、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及仲裁制度、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八個部分。公安警察崗位專業科目筆試復習用書《公安基礎知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三)筆試時間:報考甲類和乙類職位的考生,分別於2005年9月3日上午9: 00至11: 00,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的試卷考試;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下午3:00-5:30考《申論》試卷;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職位和治安警察職位的考生,於9月4日上午9:00-10:30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考生可在參加筆試20個工作日後,在上述網站或通過電信咨詢臺16883888查詢成績。各區市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公布成績。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的科目,筆試成績獲得10%加分。
六、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各省級就業主管部門統壹劃定,考生可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面試人選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果壹個職位合格網上的應聘人數少於錄用計劃人數的3倍,也應進行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由組織人事部門按招聘單位隸屬關系在上述網站或各設區市地方網站上公布。正式進入面試的考生因各種原因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前放棄面試,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在報考該職位且達到省級筆試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生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50%的比例計算,以***100分計。
(2)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崗位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達到該科目合格線後,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各占50%;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可免於專業考試,視為達到專業科目筆試合格線。
(三)報考公安警察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公安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20%、40%。
(四)其他有專業科目筆試的崗位,公共科目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專業科目筆試、面試成績的總成績分別占40%、30%、30%。如需提高專業筆試成績比例,須報省級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凡有專業筆試職位的,必須在《招聘簡章》中公布專業筆試的範圍和成績比例。
八、體檢
(壹)確定醫務人員。根據擬錄用人數和筆試、面試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無論何種原因,筆試、面試總成績第壹名未被錄用的,應從該崗位面試通過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考生在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的,應在參加體檢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或最遲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二)就業體檢標準。按人事部、衛生部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7月頒布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見上述網站)。其中,報考食品衛生監督等與人民健康直接相關崗位人員的肝功能體檢標準,按其所在行業相關規定執行。報考警察崗位的體檢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發[2006 54 38+0]74號文件執行。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及相關條件參照2005年秋季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聘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2005年秋季檢察院招聘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以當場復檢項目。對不能當場復檢的項目,允許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後壹周內,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提出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九。其他事項
(壹)考試成績僅對所報考的職位(即準考證號對應的職位)有效。
(二)需要進行體能測試的崗位,經省級就業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招聘簡章中公布,可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直接進行體能測試,具體比例由各設區市確定並在當地公告公布。
(三)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真實、準確、有效的證件和材料。提交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考試資格。
(四)城鎮考生享受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農村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檔案卡,可免交報名費。
(五)擬聘用人選名單按招聘單位隸屬關系在上述網站和各設區市地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本公告由省就業局負責解釋,各設區市招聘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福建省委組織部人事處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