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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地方稅務局轄區內各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2)江稅務分局

負責蓮花、江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3)岐山稅務分局

負責月浦、旗山、金沙街道地稅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地方應繳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4)東墩稅務局

負責夏光、東墩、金霞街道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5)石炮臺稅務分局

負責石寶臺、東方、大化、依桐、海安、永祥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6)光華稅務局

負責光華、吳橋、新撫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地址在汕頭市長平路36號街區(即萬客隆購物中心東800米),郵政編碼515041,區辦事處電話0754-88894576。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規範建立四個職能單位:

(1)綜合單位。負責文秘工作、行政後勤、財稅法律宣傳;負責稅收法律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申訴。

(二)股份認購。負責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事項的實施;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內內地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和稅務憑證的管理;負責稅務籌劃、會計和統計;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單位。負責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檢查政策執行情況;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稅源戶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4)重點稅源管理單位。負責轄區內重點稅源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設4個稅務分局,名稱為龍湖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2)外砂稅務局

負責外砂、新溪鎮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及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3)彭霞稅務局

負責歐亭、龍翔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4)珠海-天津稅務局

負責朱赤、新津、金霞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地址在汕頭市濠江區傅僉路地稅大樓,郵政編碼515041,區公所電話。

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規範三個職能單位的設立:

(1)綜合單位。負責文秘工作、行政後勤、財稅法律宣傳;負責稅收法律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申訴。

(二)股份認購。負責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事項的實施;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內內地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和稅務憑證的管理;負責稅務籌劃、會計和統計;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單位。負責解釋和處理地方稅費執行中的政策和業務問題,檢查政策執行情況;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稅源戶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設4個稅務分局,名稱為汕頭市濠江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市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2)綴石稅務分局

負責朱軾街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3)達濠稅務分局

負責達濠、廣澳、馬角街道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

(4)濱海稅務局

負責濱海、合浦、育新街範圍內地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和應繳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檢查。地址在汕頭保稅區管委會大樓4樓,郵政編碼515041,區局辦公室電話。

負責汕頭保稅區內地方納稅人應繳納的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規範五個職能單位的設置:

(1)綜合單位。負責文秘工作、行政後勤、財稅法律宣傳;負責稅收法律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對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申訴。

(二)股份認購。負責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事項的實施;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內內地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和稅務憑證的管理;負責稅務籌劃、會計和統計;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壹個份額。負責轄區外除重點稅源外企業納稅人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4)管理單元2。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5)重點稅源管理單位。負責轄區內重點稅源應繳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查辦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和稅務專項檢查。規範正廳級六個職能處(室)的設置。

(1)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件管理;執行檢查報告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協助局領導進行內部協調和對外聯系。

(2)案例選擇部分。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專項稅務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和季度檢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檢查對象;負責本局稅收違法案件的上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系。

(3)檢驗第壹節。負責轄區內內地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納稅人)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檢查二科。負責轄區內內地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納稅人)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的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籍居民稅收監管和涉外稅收信息交換。

(5)審判庭。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制作相關稅務檢查文書;負責審核本局或基層稅務局結案的案件。

(6)執行部分。負責送達與本級案件調查有關的稅務檢查文書;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回收、保管和統計;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實施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收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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