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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通常需要多長時間結束?

二審審理期限壹般為30天或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壹般包括壹個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時間。有些地區的人民法院對判決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冤假錯案可以提起上訴。

第壹,刑事二審程序有什麽特點?

1,是上訴審程序。也就是說,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不引起二審程序。當事人的上訴和人民檢察院的抗訴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抗訴,也不能啟動二審程序。

2.就是再審的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性質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進行全面審查。通過再審程序,不受上訴或抗訴範圍的限制,從而維護正確判決,糾正或撤銷錯誤判決,準確打擊犯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作用。

3.這是最後壹道程序。上訴制度與審級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因為我國采用兩審終審制,二審程序也是終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只要公布,就發生法律效力(死刑、類推判決除外);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能再上訴。

第二,上訴通常需要多長時間審理?

1.當事人不服壹審裁定、判決提起上訴的,何時開庭沒有具體規定。第二審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後15日內提起上訴;如不服壹審裁定,上訴期限為10天。

3.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或者抗訴,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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