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訴受理後多久開庭?
壹般情況下,會在三個月內安排開庭。我國對案件的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二審之後就是終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0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上訴後多久,我收到了傳票。
法律沒有規定上訴後多久可以收到傳票,有可能二審不開,所以收不到傳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
第三,上訴要符合什麽條件?
(1)必須有合格的上訴人。
被告;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必須符合法定的申訴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請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上訴期間屆滿,上訴人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決定是否準許。
以上是關於上訴受理後多久開庭的知識。按照規定,壹般會在受理上訴並作出判決後的三個月內開庭。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報,我們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