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的監規:
壹、服從看守人員的管理教育與武裝民警看管。
二、實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問題,檢舉犯罪同夥,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三、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觀。
四、搞好個人和環境衛生,保持內務整潔。
五、按時作息,遵守學習,生活,勞動等各項制度。
六、要互相監督,及時檢舉揭發他人壹切不規言行. ?六不準。
壹、不準交談案情,傳遞書信,策劃對抗審訊,起訴,審判工作。?
二、不準傳習作案技倆,散布反動下流言論。
三、不準稱王稱霸,拉幫結夥,打架鬥毆,欺壓他人,搶占他人財務,搶吃他人食品。
四、不準毀壞公物,在墻壁,床板,書報上亂寫亂畫。
五、不準喧嘩吵鬧唱歌唱戲跳舞下棋吸煙賭博。?
六、不準攜帶制作隱藏危險物品?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將分別給予訓誡,責令反省枷帶械具,構成犯罪者將依法並案從嚴懲處,有立功表現者將酌情依法從寬處理。
擴展資料:
看守所條例:
第壹條:為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以下,或者余刑在壹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第五條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
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第六條:看守所設所長壹人,副所長壹至二人;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看守、管教、醫務、財會、炊事等工作人員若幹人。
看守所應當配備女工作人員管理女性人犯。
第七條 看守所對人犯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裝實行業務指導。
第八條: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