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拆分使用取決於註冊時的形式。要是申請的時候是拆分註冊申請的,妳可以自由組合成很多個商標來使用,要是您申請註冊時,只申請了壹個組合商標,使用時,建議別拆開來使用,因為沒有註冊的商標,隨意改動來使用,屬於對註冊商標的使用不當,商標局有權予以糾正,嚴重的還可以撤銷該註冊商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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