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申請的基本資料遞交到商標局後很快就可以拿到回執,壹般在壹周內就可以。也有人說當天,但最多不會超過壹個月,拿到回執後商標即可在網站上查到。
3、已經在美國使用的商標須遞交的使用證明:基於已在美國使用的,提供最早在美國使用的日期;壹件能顯示商標在美國使用的任何樣本。提交的資料要能體現的確是在美國本土使用過。例如:出口到美國時的海關報關單,在美國參加展會的門票,在美國的宣傳資料,在美國商店銷售的相關資料,中美之間才的采購合同等等。
4、使用證明的提交是在公告以後,要求申請人公告宣誓:主要是簽字蓋章就可以了。有人說是在6個月以後提交,也有人說是在壹年半以後。申請兩個類別及以上大部分是另收費,但較第壹個類別會低壹些。
5、如果商標註冊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註冊商標,則註冊人通過申請可以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壹項無可爭辯性的註冊可以構成註冊人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而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而要求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撤銷該商標註冊。
對於真正有在美國銷售其產品的註冊人來說,此項規定十分有意義。然而在實踐中卻很少有人很好的利用了該項權利來保護自己的註冊商標和捍衛自己的權利。
6、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六個月內,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提交續展申請的同時,還仍然需要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並且這種未使用並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7、美國商標申請註冊程序相對復雜,對於準備在美國申請商標的中國企業或個人,在提交申請前需要仔細檢查準備申請的商標、選擇符合規範的商品服務以及采用適合的提交基礎,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的避免商標審查中下發審查意見,確保商標的順利註冊;已經申請美國商標或者已獲得美國註冊商標的中國企業或個人需要重視並及時關註自己商標的最新狀態,避免商標因疏忽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