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幾個口罩就罰款178000元,太重了!”河北滄州市,市監局根據舉報,發現某勞保門市銷售假冒3M口罩,獲利1630元,遂對其罰款178000元。勞保門市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法院這樣判決。
王老板在勞保門市花2000元購買了400個3M口罩準備給員工使用,沒想到打開包裝後,發現所購口罩和之前購買的不壹樣,懷疑買的是假貨,便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就對王老板購買的口罩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所購口罩均為假冒偽劣產品。經過調查,勞保門市累計銷售假口罩2700元,獲利1630元。隨後,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勞保門市罰款178000元,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勞保門市嫌處罰太重,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罰,理由為:
第壹、他們主觀上根本沒有認識到銷售的口罩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以不應該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他們經營額才2700元,卻罰款178000元,罰款是經營額的48倍之多,太重了;
第三、《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他們雖然銷售的是侵權產品,但可以正常使用,並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回應:
第壹、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並不需要當事人明知,何況勞保門市不能提供正常進貨渠道,不能說明口罩來源;
第二、疫情期間,勞保門市銷售假口罩,對疫情防控造成了很大的隱患,所以應該從重處罰。
本案,勞保門市銷售侵權產品,不能提供正常進貨來源手續,說明他們應當知道該批產品存在問題,且獲利1630元,罰款17800元,並沒有頂格處罰,已經考慮到案件的情節了。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勞保門市銷售侵權假冒口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處罰,但也存在以下幾個從輕處罰情節:
第壹、勞保門市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且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時,能夠積極配合,主動給買家退還口罩款,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
第二、勞保門市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營業額度有限,從當前支持、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角度,也不宜對其處以高額罰款。
咋判的具體到本案,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勞保門市高幅度罰款顯然過重,但是低幅度範圍內給予罰款不足以懲戒,綜合勞保門市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後果,對其在中幅度範圍內給予罰款較為合理和適當。綜上,法院撤銷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將罰款改為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