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處理方式如下:
(1)辦理企業名稱核準;
(2)攜帶身份證明、公司章程等相關材料到工商局申請登記;
(3)填寫註冊申請表;
(4)按通知領取營業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辦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個人資料;
2.註冊資本;
3.擬註冊的公司名稱;
4.公司的經營範圍;
5.註冊地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