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開板條件:1。本協議簽署日前(不含簽署日),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擔任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歷。經行業協會註冊或登記;3.有效期內的風險評估結果為C4或C5;風險評估為C1、C2、C3和最低風險容忍度的不允許打開。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第三條上市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股東不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免於審批。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不予核準。對依法需要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應當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不必提交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