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要的商業措施。
3、有經過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4.有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其中,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應不低於654.38+0.5萬,入境者質量保證金60w,出境者質量保證金100w。國內旅行社需要註冊資金30萬元,繳納質量保證金65438+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