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百慕大免稅公司的設立必須得到百慕大貨幣管理局的批準。百慕大法律要求必須披露最終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持有擬議私人信托公司不少於百分之五(5%)股份的所有最終實益擁有人必須簽署壹份個人聲明,以證明其信譽良好,並在百慕大其他企業中擁有良好聲譽。如果公司由目的信托持有(這種情況很常見),信托的受托人必須做出上述聲明。
私人信托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稱中使用“信托”或“受托人”字樣。私人信托公司應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BMA提交信函,確認其豁免資格,並詳細說明其信托業務的性質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