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存續分立是指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財產或者業務,設立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分立期間,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以按照約定由原公司獨立承擔。生存分裂,也叫衍生分裂。是指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財產或者業務,設立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分立期間,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以按照約定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分割,其財產應作相應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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