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開戶單位需要出具變更銀行預留印鑒的申請函,在變更銀行預留印鑒的申請函中需要說明以下原因:印鑒變更原因;變更前的印鑒(加蓋印章)、變更後的印鑒(加蓋印章)、簽名處的公司公章、印鑒變更原因所註明的公司文件(如公司人員任免決定等);(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3)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單位介紹信/授權書;(6)公章。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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