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在官方網站進行企業信息公示的暫行規定》可知,企業信息公示是指企業通過特定平臺向公眾展示其相關信息的過程。在我國,企業信息公示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根據該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年的1至1期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企業還需要在信息形成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某些具體信息,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及方式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行政許可的取得、變更和延期信息;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