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將“專利代理人”稱謂變更為“專利代理師”)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