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壹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註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壹定為自然人,如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