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印花稅比較熟悉了,印花稅是有範圍的,不同的稅目的稅率是不壹樣的,要想全面的了解印花稅,主要要了解印花稅範圍和稅率。
壹、印花稅的範圍是怎樣的
(壹)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生活繳費憑證,不同於電網之間經濟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解釋1: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兩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解釋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3.有關“營業賬簿”征免範圍應明確的若幹個問題:
(1)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2)對采用壹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3)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雖屬會計核算範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四)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壹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應稅的“四證壹照”(工房地商專)
二、印花稅的稅率是怎樣的
1.借款合同:0.005%
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0.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記載資金的賬簿(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現減半征收):0.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0.1%
5.權利許可證照、其他賬簿(免征):5元/件
三、印花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壹)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
1.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保人、證人、鑒定人。(選擇題)
2.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各種名稱的憑證。
3.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他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判斷)
(二)立據人。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土地增值稅)
(三)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四)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五)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判斷)
(六)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需要註意的是,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