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就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 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2、 外國人就同壹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3、 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 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5、 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6、 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 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 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 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壹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 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 接到專利局通知後15天內。
16、依據細則第六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後二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 自收到駁回決定後三個月內。
18、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 自收到復審決定三個月內。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15年 1993年以後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5年,可以續展三年 1993年以後的申請 自申請日起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壹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