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是美國商務部下屬的聯邦政府機構,主要負責美國專利和商標的授權審查。就商標而言,USPTO負責審查商標註冊申請,判斷申請的商標是否符合美國聯邦註冊的相關要求。USPTO只回答有關商標註冊申請過程的常規問題,但不會提供任何帶有法律意見的信息,也不會參與或協助任何商標維權程序(如各級法院訴訟、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商標保護程序等。).
2.USPTO收到註冊申請時,壹般會在3個月後開始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符合美國商標法。
經審查,USPTO如發現相關問題,將出具審查意見,申請人壹般需要在收到審查意見後6個月內回復;如果USPTO沒有發現問題,或者申請人成功克服了USPTO發現的問題,申請的商標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在30天的公告期內,任何公眾都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異議程序由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TTAB)處理。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3.美國和美國有兩種商標註冊:主註冊和補充註冊。絕大多數美國聯邦商標註冊屬於主註冊。分冊註冊為缺乏顯著性但仍能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描述性商標的註冊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輔書註冊的商標是由主書註冊的商標修改而來。申請人認為該商標具有描述性但通過使用可能具有顯著性的,可以在補充書中直接提交註冊申請。
在10年的有效期內,商標註冊人需要在以下兩個時期采取必要措施,以維持在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壹)自註冊之日起第五年至第六年,或者上述期限屆滿後的六個月寬限期內。
商標註冊人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提交給USP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