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誤導,虛假宣傳等現象。對此,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通過電話渠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應關註保險產品的性質,了解保險產品的關鍵信息,如保險產品名稱、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繳費期限、退保損失等。,以免被誤導;收到保險合同後,要及時閱讀合同條款。如果發現自己誤買了壹年以上的壽險產品,可以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退還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費用外的全部保費。壹年及以下的人身保險合同終止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如遇電話銷售人員誤導宣傳,可向監管部門投訴,壹般會被處以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
2.違規銷售萬能險產品。根據相關保險規定,保險公司電話銷售的產品僅限於普通壽險產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銷售分紅型壽險產品,但不能銷售萬能險產品。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的罰款。
3.隱瞞重要信息,抄襲風險警示詞,代簽。監督提醒消費者,簽約前確認合同重要信息。保險消費者應理性對待銷售推薦,在抄錄風險提示和簽字確認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不要盲目簽收確認,更不要讓別人簽收。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回訪制度既督促保險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有助於固化關鍵銷售流程,以便發生糾紛後查明事實。保險消費者應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回訪問題。如果不清楚保險條款的相關內容,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不要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壹般會對個人處以200-65438+萬元的罰款。
4、虛假宣傳“投機”營銷、惡意營銷等。監管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不要盲目跟風沖動消費,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輕信網絡謠言,相關政策信息應通過官方渠道發布。如有疑問,及時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通過官方渠道向監管部門舉報,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此,壹般罰款10-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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